某物流企業(yè)詢問:
2010年6至10月期間,甲公司委托我司運輸多批貨物,從廣州發(fā)往北京乙公司。當時,甲公司要求我司使用其專用回單進行貨物簽收,并且簽收后全部交回甲公司,故我司沒有保留相應(yīng)簽收和回單記錄,雙方運費已于2011年11月結(jié)清。最近,甲公司與乙公司因銷售貨款產(chǎn)生糾紛,甲公司回單保管不全不能向乙公司要求貨款,就起訴我司合同違約沒有向其交付回單致其損失貨款30萬元,并要求我司賠償全部損失。我司后悔沒有對上述回單留底,很無奈,求助法律幫助!
分析及解答:
根據(jù)貴司描述,我們所理解的案情是: 2010年6月至10月,貴司多次運輸甲公司托運的貨物至北京收貨人乙公司處,交貨時使用甲公司的回單進行貨物簽收并事后全部回單交回甲公司,貴司未保留貨物簽收和回單的記錄,雙方運費已于2011年11月結(jié)清。后來,甲公司與乙公司發(fā)生銷售貨款糾紛,甲公司因回單不全,無法憑此向乙公司索要貨款。甲公司認為回單不齊是因為貴司違約沒有向其交付回單,遂起訴貴司請求賠償損失30萬元。
基于上述情況,我們認為:貴司沒有充足證據(jù)證明已經(jīng)將托運的貨物全部交予乙公司,也沒有充足證據(jù)證明回單已經(jīng)全部交予甲公司,即無法直接通過證明上述兩點事實證明貴司已履約,以駁斥甲公司的主張。但是,由于甲公司在本案中承擔主要的證明責任,貴司可以利用其缺少有關(guān)證據(jù),從對方待證事實方面入手駁斥其訴求,例如貴司可主張:
1、甲公司不能證明貴司存在違約行為。甲公司不能證明貴司違約,就無法要求貴司承擔相應(yīng)責任。為了要證明貴司違約,甲公司至少須舉證雙方的貨運合同以及貴司對其違反,但雙方合同履行完畢已兩年之久,其間雙方一直不存在異議,可見此方面事實是模糊難以舉證的。
2、甲公司不能證明存在確鑿的30萬元損失。甲公司主張的損失應(yīng)當有證據(jù)證明,否則不會得到法院支持。根據(jù)貴司描述,現(xiàn)甲公司與乙公司發(fā)生糾紛,是否就此承擔30萬元的損失還是未知數(shù),況且該損失與貴司的是否有關(guān)也不清楚。
3、甲公司無法證明其與乙公司貨款爭議中的貨物就是托運給貴司的貨物。因為甲公司與乙公司之間貨物銷售規(guī)模較大,回單又保存不全,若貴司未曾承認其托運記錄,甲公司將很難舉證甲、乙公司爭議中的貨物正是貴司負責運輸?shù)呢浳铩?/p>
4、貴司已經(jīng)如約履行了合同。根據(jù)貴司描述,訴爭貨運合同已于兩年前履行完畢,既然甲公司支付運費后已長時間沒有異議,說明其早已肯定、接受了合同履行,此后再非難貴司必另有原因,責任不在貴司。
5、其他理由。針對甲公司的具體訴求以及具體案情,可能還存在其他抗辯理由。
總之,目前該案的真正事實并不清楚,有關(guān)責任認定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各方所舉證的證據(jù),如果貴司能夠從上述任一點進行有效舉證或抗辯,都能獲得較好的訴訟效果。